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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旬老人将别人祖坟挖走 仅为贪700元

2017-04-29 视图空间 腾讯图片

广西一名八旬老人,为贪图仅仅700元,竟然擅自将他人的祖坟挖走,导致牵出“三角关系”。直至4月28日,才调解成功。

2017年4月4日,广西桂林市永福县堡里镇一廖姓家族20余人前去祭祖,却发现自家的一个祖坟不见了,原来祖坟的地方已被推成平地,还种有果苗,旁边是一栋新建的房屋。

看到祖坟被挖的后,前来祭祖的人非常气愤。为此,他们找旁边新建房屋的人了解情况。屋主谢先生说,之前旁边的确有祖坟,但坟主已同意迁走,而且他还支付了700元酬劳。

廖姓家族人一头雾水,根本没人跟他们说过此事,于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。民警通过走访调查,找到了挖坟的人。

原来2015年谢先生建新房前,并不知道这座坟是谁家的,也未破坏过该祖坟。去年清明节过后,谢先生想在房屋旁修建一个化粪池,但怕影响祖坟风水,便对村里人说,谁知道这座祖坟坟主,并能劝说把祖坟迁走的话,愿意支付700元的酬劳。

2016年7月,村里一名年近八旬的老人廖某告诉谢先生,称其知道这座祖坟的坟主,还可以将祖坟迁走。过了一段时间,廖某电话告诉谢先生,祖坟已迁走,让其支付酬劳。

谢先生回到家看到祖坟确实迁走了,就给了廖某700元。而廖某当时根本没有告诉坟主,也未与坟主商量,私自把坟给迁走了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:故意破坏、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、丢弃他人尸骨、骨灰的,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;情节严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
由于挖祖坟的廖某年事已高,又患有心脏病和高血压,家庭经济条件较差,根本拿不出钱赔偿,民警对廖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。坟主认为谢先生所托非人,导致自家祖坟被无故迁走,谢先生作为主要受益人,应负责赔偿损失。但双方因为赔偿金额问题未能达成一致,一直协商未果。

为此,派出所民警与司法所、村委会工作人员先后多次组织调解。4月28日,在堡里镇司法所调解室,坟主与谢先生最终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,由谢先生一次性支付给坟主赔偿费用,双方不再就迁祖坟问题追究对方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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